锦州医科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医学教育研究所)   日期:2022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21号)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7年至2020年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2)》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材料不退还)。

注意:申请书中无需二级单位、部门盖章。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各单位、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2)》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

各单位、部门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9月1日-2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五、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第七教学楼105室;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刘海松(13704065167/68442);

电子邮箱:medicaler@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2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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