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开展“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 2025 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 2025 年“锦绣英才”“锦州高校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1. 评选对象。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地方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认可的教师。且在我校曾获校级教学标兵、教学能手或教学名师等教学荣誉称号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非现任校级领导。
2.基本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三是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在本领域业务成绩突出。四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行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并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二)资格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认可度高。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撰写过的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4.上述成果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5.存在违反师德规范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能参加举荐遴选。上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能参加举荐遴选。
二、奖励政策及推荐名额
锦州市举荐遴选“锦州高校名师”12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我校推荐到锦州市教育局名额为8人。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其他学院不超过1人。
三、相关要求
1. “锦绣英才”举荐遴选设立“青年拔尖人才”“锦州高校名师”“锦州优秀工程师”“锦州金融之星”“博士入企服务之星”“领军人才团队”6个项目(其他项目评选工作安排请以相关职能部门的通知为准)。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入选的申报人后续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7月1日。各项目入选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原则上不突破计划数量。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锦绣英才”举荐遴选项目,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教师按要求填写《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二级单位(部门)。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各二级单位需对申报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并单独形成对推荐人选的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择优排序后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与评议推荐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评议,形成推荐人选。
(四)学校推荐(含公示)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请各二级单位(部门)于2025年7月25日9:30-11:30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机关楼210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报送材料包括:《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和《锦州高校名师附件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装订),《锦州高校名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各二级单位对推荐人选的考察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均统一传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cszk@jzmu.edu.cn。《申请表》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
联络人:张萌、张微
附件:
1. 《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
2. 《锦州高校名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3.《锦州高校名师附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