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锦州医科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修订)》精神,切实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我校名师示范工程建设,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质量,隆重庆祝第 41个教师节,特开展2025年师德先进典型评选工作方案。
一、评选标准
以“师德为先,潜心育人,事迹突出”为标准,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1.教书育人标兵:校本部及三所临床医学院在职一线教师中评选产生。
2.服务育人标兵:校本部及三所临床医学院在职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不含一线教师)中评选产生。
3.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学校专任教师;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教学基地中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外聘教师或管理人员。
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向基层一线倾斜,处级领导干部占比不超过20%,厅级领导不作为评选的推荐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标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公认。截至2025年8月31日,从教满10年以上,具有教师资格,且近1年需承担超过本单位基础学时数的本科生教学任务。
(二)服务育人标兵:爱岗敬业,业务扎实,在行政管理方面,管理育人事迹突出;在为学生及教职工服务方面,系服务育人的典范,得到广大师生认可,能够起到示范或标杆作用。截至2025年8月31日,在我校工作满10年以上。
(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所承担的教书育人工作任务。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能够起到示范或标杆作用。截至2025年8月31日,参评人为我校带教满1年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2.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或处分;
4.经查实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言行或群众意见较大;
5.年内不参加全校性大型活动2次以上;
6.病假累计 1 个月及以上;事假累计 1 周及以上;出现旷工现象或年内经工作纪律检查有迟到早退;
7.上年度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评选指标
(一)教书育人标兵:原则上遴选教书育人标兵不超过5人,思政教师推荐指标单列,评选出教书育人标兵(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1人,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单独推荐。
(二)服务育人标兵:原则上遴选服务育人标兵不超过5人,辅导员队伍人员推荐指标单列,评选出服务育人标兵(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人,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从全校辅导员中推荐。
(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原则上校本部及三所临床医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0-15人。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教学基地,根据教学基地实际情况,择优遴选,每个校外基地推荐人选不超过 1人。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2.二级单位(部门)推荐:学校各单位(部门)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积极遴选推荐,将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提交到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人需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进行推荐,并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中,申报教书育人标兵者还需开展学生满意度测评,形成推荐报告后,与会议纪要报告等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校本部及三所临床医学院由二级单位推荐。校外基地中,有本科生培养的基地由教务处负责推荐;仅有研究生培养的基地,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推荐。推荐需结合教学基地的性质、承担的任务、带教学生的规模和育人效果等综合遴选。
3.职能部门复核及评议: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审定及表彰: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公示,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六、推荐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育人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荐,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2.师德先进典型评选要以事迹为基础,事迹应具有典型性、事迹内容真实具体。
3.报送材料包括:
《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表》(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二级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医院党委会)会议纪要报告、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报告。
其中,申报教书育人标兵者还需对不少于30名学生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票详见附件3,完成测评后需提交二级单位对测评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告中需体现测评学生的年级、班级及测评结果。
上述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应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传至邮箱rscszk@jzmu.edu.cn。
4.报送时间:请各单位(部门)于8月25日(星期一)中午11:30前,报送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行政楼210室)。
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推荐。
联络人:张老师、杨老师
联络电话:3675024
附件:
1.《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表》
2.《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人选汇总表》
3.《学生满意度测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