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实验动物是保障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资源和特殊载体。为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伦理化水平,保障师生健康与实验室安全,维护校园环境,现就教学实验动物使用与处置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动物使用后的规范处置
所有基于教学目的使用的实验动物,在实验课程或项目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合规的无害化处理。
(一)处置对象
包括实验过程中已死亡的动物个体、在实验结束后按计划需进行处死的动物,以及相关的动物组织、尸体等废弃物。
(二)处置流程
1.使用单位及实验指导教师须将待处置的实验动物尸体、实施安乐死后的动物尸体及相关组织,妥善封装于专用的垃圾袋中,并于包装外部清晰、完整地标识内容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动物种类、数量、所属课程/项目、负责人等)。
2.联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预约清运时间。
3.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工作日内,安排专人统一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掩埋、焚烧或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尸体。
二、未使用实验动物的回收管理
对已申领但未在当次教学实验中使用、健康状况良好且仍具备使用价值的实验动物,应遵循资源节约原则,实施回收与再利用。
(一)回收对象
课程结束后剩余的、健康状况良好的活体实验动物。
(二)回收流程
1.实验课程负责人,应确保剩余动物处于健康、稳定的状态,并将其安置于符合规范的笼具中。
2.立即与实验动物中心取得联系,告知需回收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协商确定交接时间与地点。
3. 按时将动物送至实验动物中心指定场所,并配合完成交接登记。实验动物中心将对回收动物进行健康评估与养护,以备后续合规使用。
三、责任与纪律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学院作为本单位教学实验动物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须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相关师生,并监督执行。
2.强化安全意识:在动物接触、处置及运输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伤害和疾病传播。
3.严肃处理违规:对因管理不善、处置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安全、规范、符合伦理的教学实验环境。
教务处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