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奖励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教学成果应聚焦近年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态、新理念、新要求,反映近年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果。

凡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取得显著优秀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成果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

2.能够反映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可复制和可推广性,对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3.成果应至少经过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1130日。

4.成果完成人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

5.申报作为完成人参与的成果不超过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6.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有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或项目已具备较好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在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7.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8.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整合成果,联合申报。鼓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积极申报。

9.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不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不存在有争议成果或争议已解决。

、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在单位(部门)。

2、各单位对申报人及成果资格、材料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及团队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表现好,不存在学术不端及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初评后,确定推荐成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到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上报材料:

1.二级单位推荐公文,纸质一式1份。

2.《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签字、盖章PDF电子版(见附件1)。    

3.《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一式1份,同时电子版(见附件2)。

4. 《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电子版正文内容所用字型为3号,仿宋体;标题为小二号,黑体。

5.申报成果奖所需要的支撑材料电子版(如证书、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

6.以上材料电子版汇总压缩后以单位统一上传邮箱

五、上报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认真检查、审核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各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截止时间20251215

邮箱:1018862289@qq.com;地点:教务处(机关楼105联系人:赵老师65940 

附件:

  1.锦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2. 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5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