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5〕45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工作,同时对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进行补充说明: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1.申报条件请参照《通知》要求申报(附件1)。

2.申报对象:

1)已获批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直接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展示大赛;

2)申报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展示大赛。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1.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部门)。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集体)资格、材料等严格审核、遴选,择优推荐到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省级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名单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包含今年新获批成果和2022年已获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限额8项推荐至辽宁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二级单位推荐公文,纸质一式1份。

2.《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

3.《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3)(PDF 格式);

4.《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PDF 格式);

5.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 格式);

6.成果如为教材或含视频材料的按照《省通知》要求进行提供;

7.以上材料提供电子版,自行编制目录,建立文件夹,并用申报人姓名命名。各单位汇总后,提交1份汇总表、1份推荐公文(电子版、纸质版交教务处),连同申报项目,统一上传至邮箱1018862289@qq.com。

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工作同时进行,使用一个申报书(附件3),2022年已获批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可直接申报今年省级教学成果展示大赛,同时需要填写《申报书》,并在汇总表里备注

四、上报时间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认真检查、审核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不合格者一律退回。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

注: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及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的申报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4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截止时间已提前

2.联系人:赵老师(65940)。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5〕453号)

2.《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推荐汇总表》

3.《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申报书》

                              

    教务处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