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提升实验教学质量,保障实验教学资源合理有效使用,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实验”制度
任课教师团队须在实验课程开课前至少一周,与实验技术人员完成预实验或集体备课,确保实验方案可行、设备状态完好、试剂耗材齐备。
二、规范实验分组与组织
教师需在首次实验课前明确学生分组名单,原则上应按学号顺序分组别并就坐。
实验过程中,教师须全程指导,维持课堂秩序,确保每位学生均能动手操作。
三、加强实验材料计划与预订管理
实验课主讲教师应根据预实验结果及学生分组情况,提前至少两周预定实验材料及实验动物。严禁无计划、超计划使用实验动物与贵重耗材。对备用的实验动物做好管理及沟通,严防浪费。
四、明确实验作业与考核要求
每次实验课后应布置相关作业(如实验报告、数据分析、形态构图、思考题等),并按时批改、反馈。鼓励设计综合性、探究性实验项目,加强过程考核,提升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
五、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
1.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实验教学开展自查与督导,确保相关教师及实验室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实验条件保障,对不符合规范的教学行为有权提醒、记录并报学院。
3.教务处将不定期开展随机检查,对违规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教学考评依据。
请各学院及时传达至全体实验课教师及相关人员,共同维护实验教学秩序,提升实践育人质量。
教务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