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日期:2026年06月30日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6〕18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交流活动,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赛项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二、报名事项

1.请参与教师仔细阅读《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按照要求准备参与作品等材料。

2.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电子版的《作品登记表》需标明全部作者,“所在单位”填写“锦州医科大学”。

4.参与教师按要求建立一级文件夹,并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方式命名,如“张强-小小的船赵刚-函数的性质”。《作品登记表》电子版、《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参赛作品一同上传至该文件夹内,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中。

5.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7月7日17:0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按照交流活动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作品遴选,评审出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2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作品和2件“人工智能+教育案例作品,经公示后拟参赛作品通过活动网络平台(https://smartedu.synu.edu.cn)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提交。

6.参与老师可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近两年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荣获一等奖作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3ic8H7oJhGnYLsbu0hWC5g?pwd=1234,提取码:1234获取相关材料进行借鉴。

7.高等学校组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作品,在参与省级交流活动的基础上,学校将获奖作品推荐申报参加全国交流活动。具体事宜请参阅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官方网站http://www.ncet.edu.cn以及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官方网站https://huodong.ncet.edu.cn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联系人:张鹏(68121)  邮箱:zhp21987@163.com

 

附件:1.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2.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附表

 

 

 

 

锦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六年六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