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及《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执行情况,特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涵盖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概述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学校严格遵循《锦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办法》(锦医校字〔2017〕203号),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范围、责任机构、实施要求及监督保障体系。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与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其中,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统筹与具体执行工作;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综合监察室,纪委同步制定《锦州医科大学“阳光三务”推进工作方案》,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检查与督导,确保工作闭环管理。
(二)拓宽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效能
1.核心平台建设
以校园网主页为核心,在新改版的校园网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改革动态、办学成果等关键信息。同时,依据《省属高等学校“阳光三务”基础清单》要求,推动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子网站同步对外开放相关信息,实现“一级统筹、多级联动”的公开格局。
2.便民专栏设置
开通“校长信箱”“职能部门服务邮箱”“新校园建议箱”等互动渠道,同步开设“学校新闻”“通知公告”“招标公告”“人才招聘”“学术活动”“内涵建设”“系列专题”“校园映像”等专题专栏。特别针对师生办事需求,增设“办事不找关系”专栏,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制定《锦州医科大学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将各部门办事流程、服务电话、办公地点等细节信息汇总成册并线上公示,方便师生快速查询办理相关事项,切实提升服务育人效率与水平。
3.多元渠道补充
通过《锦州医科大学校报》《锦州医科大学年鉴》等纸质刊物,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全委会、专题座谈会等会议形式,以及总值班室电话等沟通渠道,及时公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财务收支、招生录取、新校园建设等师生关切事项,主动回应社会与校内群体诉求。
(三)推进数字化转型,赋能信息公开提质增效
1.“三张清单”标准化建设
以学校信息服务大厅为载体,推动师生办事“清单化管理、一站式服务”模式落地。组织31个业务部门系统梳理责任清单、审批清单、服务清单并线上公示,2025年共收录清单条目663项,为师生提供办事服务257项;全年更新完善服务流程23项,新增服务流程22项,持续优化办事体验。
2.信息服务大厅效能提升
2025年,学校信息服务大厅累计办理各类信息服务9400余项,服务教师5460余人次、学生及社会访客3900余人次,受理服务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42%,服务覆盖面与响应效率显著提升。
3.校内信息同步机制完善
开通锦州医科大学信息门户(内网),针对需教职工广泛知晓的事项,在指定范围内精准公开;同时实现信息门户与OA系统通知的无缝对接,确保校内重要信息“双渠道同步发布”,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渠道
2025年度,学校严格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构建线上、线下多维度公开渠道。线上通过学校官网、各二级单位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内广播、“辽宁阳光校园”平台等媒介公开信息;线下通过教代会、专题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核心办学信息;同时依托办公会纪要、纸质文件、OA文件、通知公告栏、年鉴等载体,面向全校或校内特定范围精准公开信息,确保公开渠道全覆盖、无死角。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学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在官网及相关子网站全面公开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公开学校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构成、机构设置、学科与专业建设情况、各类在校生人数、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基础办学信息;同步公开学校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十四五”发展规划、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核心制度文件,确保办学基础信息透明化。
2.招生考试信息
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媒体广告、官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向考生及家长宣传学校办学实力、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历年录取分数线等信息;在招生网站实时更新录取结果,公布招生监督电话,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与疑问解答服务;及时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情况,随通知书邮寄新生报到指南,并明确专业收费标准;迎新期间通过大屏幕及迎新系统实时更新报到率,保障招生全过程公开透明。此外,在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同步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招生咨询与申诉方式,以及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研究生招生关键信息。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及时在官网对外发布学校年度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以及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等核心财务信息;同步公开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办法,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信息,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公告等资产相关信息。此外,在教代会上专题报告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在教育收费方面,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在官网常年公示,确保收费标准清晰可查。
4.人事师资信息
在人事处网站规范公开学校专任教师队伍结构、人员招聘公告等信息,保障人事管理工作公开公正。
5.教学质量信息
在教务处网站公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基地建设、教学研究、教学评奖、建设成果、质量标准等教学核心数据;在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服务内容;在教学评估中心网站发布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在学生处网站公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与处罚办法,学生申诉流程,学风建设机构设置等内容,为学生管理服务提供明确指引。
7.学风建设信息
在党委学生部网站设立“学风建设”专栏,集中发布学风建设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学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全校参与、协同推进”的学风建设格局;在科技处网站公开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术规范制度,持续强化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管理,营造优良学术氛围。
8.学位、学科信息
在教务处与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开授予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以及国家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网站公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详情,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透明化。
10.“阳光三务”专项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在省管高校全面推行“阳光三务”的通知》精神,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目标,将“辽宁阳光校园”平台作为“阳光三务”工作与健康政治生态营造的核心载体。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系统梳理并公开14大类内容。截至2025年底,该平台用户注册总数达35174人,文章发布总量59141篇,文章访问量304799次,有效保障师生与社会公众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工作规则》规定,各单位(部门)代表学校对外报送的各类材料、统计报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后报送;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主要校领导签阅后方可报送;对外宣传类资料,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上述所有材料均需送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存档。对于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学校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不予公开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杜绝信息泄露或不当公开问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性、形式规范性、途径适配性与方法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信息的更新周期较长、更新频率不足,难以完全满足师生与社会公众的实时需求;三是信息公开条目模块的分类精细化程度不够,部分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四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的系统性建设仍需探索,制度执行的刚性与监督考核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学校将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1.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工作质量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部门)对所承担公开条目的主体责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政策解读等形式,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与业务操作能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协同作用,压实责任意识,推动各单位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开内容“全、准、新”。
2.优化平台建设,拓展公开途径
深入探索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加强学校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及各二级单位的协同联动,将信息公开平台打造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舆情引导的核心窗口;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对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政策、医学教育改革动态及学校办学成效的宣传力度;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细化调整公开网页模块,丰富公开内容、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平台易用性与信息获取效率。
3.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校长信箱”“建议箱”、监督电话等渠道的作用,畅通意见反馈与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落实;针对招生录取、财务收支、人事招聘等社会关注度高、师生关切度强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校内民主监督;建立信息公开检查评估机制,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动态监测,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从“被动执行”向“主动服务”转变,构建长效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