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日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日期:2025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辽教办[2025]432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高质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日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 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 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 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 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 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 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 推广应用。

(三)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 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二、申报要求

2024年1月1日以来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择优推荐80%(已获批第二批省级高质量产学合作 育人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另可从2025年正式启动实施的其他产教协同育人项目中推荐部分项目(不超过3项)。

、申报程序

1.由个人填写项目推荐表,上报到所在单位教务科。

2.各单位对申报人资格、项目推荐表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批,按照限额择优推荐到辽宁省教育厅。

、申报材料

1、《推荐汇总表》(附件1)PDF(单位负责人签章盖章)和word版;

2、《项目推荐表》(Word 版,附件2);

以上材料上交电子版发送到1018862289@qq.com。

五、时间、联系人

1.报送时间:20251118(星期二)14点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联系人:赵老师65940)。

 

 

 

教务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