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根据《锦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2〕232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外聘教师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坚持“按需聘用、专业对口、同级聘用、聘期管理”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锦州医科大学立德树人服务。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受聘岗位工作需要,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能胜任岗位职责中要求的课程讲授、学生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任务。
4.未与我校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二)资历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相应的学历(即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业务能力。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于特别急需聘用外聘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需要的岗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的外聘教师为2025-2026学年度春季学期、2026-2027学年度秋季学期两个学期授课的外聘教师(年底课时津贴发放以此次申报并确认聘用的人员名单为准。在此期间,人员如有变化,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向人事处进行备案)。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
各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对申报人政治背景、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学术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将本人签名及拟聘单位、教研室签署意见的《锦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职能部门审核。
(二)职能部门审核
1.本科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审核并提名,需教学评估中心对人选的业务能力进行认定。
2.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用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并提名。
3.校部其他单位拟聘的外聘教师,由拟聘单位负责审核、经教务处对人员需求进行认定、教学评估中心对其业务能力进行审核。
4.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需经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对其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等问题进行背景审查。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4月2日16:00前,将申报人选材料(职能部门认定后)报送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机关楼210室,电子版材料请统一传至邮箱。
2.报送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聘任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各留存一份)、电子版;
(2)《锦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3)相关职称材料
拟外聘教师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拟聘单位公章)。
本科校外实习基地的外聘教师、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承担留学生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需提交的审批材料以相应职能部门要求为准。
联 络 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024
邮 箱:rscszk@jzmu.edu.cn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
2.《锦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汇总表》
3.《锦州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3月24日